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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体检考察及递补体检考察通知二

江宁区人民政府 | 2023-06-0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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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对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第二批8名体检考察人选(名单详见附件1)。前期已发布考察体检通知的部分岗位,因考生个人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根据《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在报考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体检考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及递补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考察时间: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于6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

  三、体检地点: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具体地点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

  四、体检考察有关事项

  1、体检当天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未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请在体检前提交给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近期已离职的可提供离职证明或解聘证明。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应及时通知招聘单位并提交放弃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体检当日早晨请空腹,不佩戴隐形眼镜,前一晚饮食清淡、禁酒,保证睡眠充足。

  4、考生孕期不宜进行胸透等检查的,本人须在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怀孕诊断证明,经同意后,可暂缓进行。

  5、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派出工作人员查验考生身份和签到,并全程陪同体检。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并参加体检,如无特殊理由,体检须于当日上午在指定地点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体检报告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考生不可自行领取。

  6、体检结束后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按规定体检项目需要复查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复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7、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8、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二)

  2.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二)

  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二).xlsx

  附件2: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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